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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方式
发布日期:2008-9-5
  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月还款本息额的,签订委托期限为续期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委托执行期限自协议签订的次月起至委托协议所指借款合同到期月止。在协议执行期间如申请人的月缴存总额发生变化,且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原委托协议的续期期限将自动变更为定期。
  二、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小于其贷款月还款本息额的,签订委托期限为定期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委托执行期限月数按申请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存储余额与其贷款月还款本息额的商数(取整)确定,委托按月提取还贷自协议签订次月起执行。
  以上无论哪种方式,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是月还款本息额的12倍时,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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